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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煜 | 构建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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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认真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助力对口地区跨越发展。《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发达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指出,要“持续推动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对口合作等工作,强化智力扶持,加强重点领域合作,激发地区发展内生动力”。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新发展阶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创新举措,将有利于结对城市优势互补、互学互鉴、互惠互利、共谋发展,有利于加强区域协作合作,共同稳定经济增长。 一、《工作方案》是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创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委、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各界等齐心协力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先后出台了百余个支援革命老区建设的政策文件,帮助革命老区人民脱贫奔小康,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延续我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良传统,推动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在此背景下,编制和实施《工作方案》,有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共同富裕,构建发达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协同发展的新局面;有利于发挥伟大建党精神的引领作用,激励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发达地区部分城市共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有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巩固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促进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发达地区共谋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明确了重点推动赣州、吉安、龙岩、三明、梅州、延安、庆阳、六安、信阳、黄冈、百色、巴中、郴州、张家界、恩施、遵义、长治、汕尾、丽水等20个城市开展对口合作,基于现有东西部协作、对口合作关系等,选择位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的发达城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同时明确,支持其他革命老区市县主动对接东部、中部地区城市,比照本方案建立对口合作关系。鼓励相关省(区、市)结合实际建立省域内结对帮扶革命老区市县工作机制。 二、立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定位谋划五大对口合作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及《“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中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点任务,准确把握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共性,明确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对口合作工作思路,聚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区域合作协作提出了5大重点任务,进一步丰富了新发展阶段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践路径。 在促进红色文化传承方面,革命老区是革命传统的重要承载地,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蕴含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铸就了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老区精神等伟大精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具有独特优势。《工作方案》明确,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赴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开展学习交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等伟大精神,鼓励共同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共同搭建红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平台。 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方面,12个革命老区总人口约2.6亿,约占全国的19%。《工作方案》明确,结合对口合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强消费帮扶,推进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节点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现代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等。 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方面,革命老区大多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都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交通物流通道上,提升与城市群、中心城市的互联互通水平,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将有力助推革命老区加快融入区域重大战略,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作方案》明确,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支持开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合作共建特色学科和创新平台。支持开展重点医院对口合作,共建中西医优势专科,加强康养产业合作,支持共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 在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革命老区大多生态本底较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是赣江、闽江、东江、汀江等重要河流的源头地区,大别山老区是长江、淮河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川陕老区是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左右江老区左江、右江、红水河三江汇聚。《工作方案》明确,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支持革命老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在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方面,革命老区大部分地区适宜发展农业,一些革命老区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与东部城市在产业合作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工作方案》明确,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平台载体。鼓励东部地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革命老区各类园区加强合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方案》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工作方案》明确,结对城市和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所在省(区、市)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对接,强化组织协调、明确工作分工、优化政策环境,东部结对城市和所在省(区、市)要在深化产业合作、重大项目建设、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求结对城市要共同编制对口合作五年实施方案,由结对城市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结对城市可根据实际制定重点领域合作专项实施方案和对口合作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对口合作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工作时序和保障措施。 同时,《工作方案》还提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既有专项加大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革命老区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这些政策将有力推动对口合作落地见效,有力推动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力激发老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下一步,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争取形成一批早期合作成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推动对口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注:原文载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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